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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苏省水力发电工程学会会员的权利和义务

发布时间:2019-10-30浏览次数:486

一、个人会员

 (一)权利
1、有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
2、参加本会的学术活动及其他有关活动;
3、取得本会各种信息、学术刊物、学术资料和本会服务的优先权;
4、对本会工作有建议权、批评权和监督权;
5、会员有退会的自由。

 (二)义务
1、遵守本会章程、执行本会决议,承担学会交办的工作;
2、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;
3、参加本会的各项活动,撰写学术论文,提供信息资料,参加科技咨询和科普活动;
4、按规定缴纳会费。

 二、团体会员

 (一)权利
1、对本会的工作有建议权、批评权和监督权;
2、可派代表参加学术交流和技术培训;
3、可得到本会优惠提供的技术服务,技术咨询;
4、取得学会有关的学术资料和科技信息;
5、可选派代表参加本会举办的为科技工作者服务的活动,参与本会组织的企事业间横向联合科技攻关及活动。

 (二)义务
1、遵守本会章程;
2、执行本会决议,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;
3、协助开展学术交流和科普活动;
4、按规定缴纳会费。 

 会员有申请退会的自由。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,并交回会员证。

 会员如果两年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,经本会提示后仍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活动者视为自动退会。

 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会章程的行为,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,予以除名。会员如触犯刑律,其会籍自动取消。